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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5年12月03日

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技术保障、实验室安全及公用房资源的统筹、监管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学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文件、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与检查。

3.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固定资产配置规划与装备预算,负责批量设备类采购项目及配合各学院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购置进行前期论证与审批工作。

4.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低值耐用品维修经费的预算、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等工作,并对资产占有及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6.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常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验收、资产申请、验收登记、账目管理、调拨调剂、运行维护、故障维修、盘点清查、报损报废、资产处置、数据统计及日常监管等。

7.负责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使用率统计及协作共享工作。

8.负责统筹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公用房的规划、调配与管理工作。

10.审批校内各使用单位提出的公用房使用申请并审定各使用单位的公用房核算定额。

11.负责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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