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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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3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1,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 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本通知第七条“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办法及附件3—5。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 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 (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地区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bat365限额申报3项。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 一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 (http://www.moe.gov.cn/s78/A1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通过校内评审的成果由科研处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中,申报者无需注册或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系统填报。

(二)申报者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 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 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网上申报截止前,申报单位组织完成第一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 《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 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人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11:00时前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社科管理科1418室。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补充说明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WPS和苹果Mac版Word。

  2. 如果打开解压后的Word文件时,遇到Word提示“安全提示:已阻止宏运行,因为文件来源不受信任”,请先关闭Word软件,再到资源管理器中在这个.doc文件名上单击鼠标右键,打开“属性”对话框,在对话框靠下的位置,勾选上“解除锁定”,并按“确定”即可。

  3. 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七、“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方法

 在本次评奖活动中,特设立“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受理教育科学类研究成果,并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奖励数量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1. 全规办受理二级管理单位的集中申报、审核和推荐,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二级管理单位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教育部直属单位等的科研管理部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地方高校、地方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的申报。

 2.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首次面向香港、澳门地区开放,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采取限额申报,限额推荐由二级管理单位(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为本次“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的指定平台,申报者可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申报者无需注册或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系统填报,只需按要求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申报者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电子申报材料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请各申报人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11:00时前将《“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WORD版)、成果及佐证材料(PDF版)以姓名-“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材料的形式命名压缩发送至邮箱471369790@qq.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社科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邢欣欣、陈晶、裴明明,3291816

 

科研处

2025年10月23日

 

(供稿单位:科研处 撰稿:裴明明 初审:陈晶 复审:邢欣欣 终审: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