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转入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负责地进行研究,审查其入党的有关材料,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
(1)审查合格的,报学校党委备案。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转入单位党支部应为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对无法认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转入单位党组织与转出单位党组织沟通后,报党委组织部同意,不予承认。
下一条:23. 要接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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