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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新闻与传播学院关于请假制度的补充说明


1.病假7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8天---14天由书记、院长审批;15天以上,由书记或院长审批报送人事处备案;

2.事假3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4-7天,由书记、院长审批;一次性连续7天以上,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送人事处;

3.调串课根据情况按照第1、2点执行;

4.学院召开的各种教学研讨、会议等活动因私未参加的根据具体情况按请假或旷工算,时间按自然天计算;

5.请假者需填写《传媒学院请假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或院长、书记签字后,报送办公室备案,事假超过7天,病假超过15天的必须销假;

6.因公调串课的不用填写《审批表》,但需告知相关领导和办公室;

7.单位安排的加班,可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串休加班的时间,但要告知主管领导;

8.考勤记录将记入学院贡献度,作为年终评优、评职晋级等评选的依据。

9.考勤领导和考勤员名单:

考勤领导:夏维波、丁晓敏

考勤员:教学口----于海军

学生口----肖楠

实验口----魏国强

行政口----魏国强

2025年9月1日

T / 0431-81765566

吉林省长春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399 Zhuoyue Street, Hi-tech Development Zone, Changchun, Jili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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