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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助信息
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bat365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用于奖励bat365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启隆 夏维波

组员:肖楠 田 静 魏国强 于海军 厉瑾蒙 王瑾

霍禄 王乃加 刘 京 宋安琪 田城郡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at365正式注册学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段内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成绩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和(入学以来)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10%,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或重修课程,每个学年均荣获“三好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外国语学院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课程设计(论文)、实习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计算机水平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获得国家专利、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奖者优先,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七)破格申请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专业的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CSSCI、AHCI全文收录,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除上述七方面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论文、项目等科研成果认定参照bat365平台官网科研业绩认定办法执行;竞赛参照bat365平台官网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的具体人数以上级部门划拨的名额指标为准。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八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省教育厅下拨bat365国家奖学金名额,参考各学院在籍学生总数,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二)信息公开。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相应的评定细则,同时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在学院公告栏公布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bat365平台官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本学院评定细则、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校院两级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院初审。

(四)学院初审。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本学院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汇同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五)学校审查。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上报的初选结果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复核,经审查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及结果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上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如发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获奖资格,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T / 0431-817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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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Zhuoyue Street, Hi-tech Development Zone, Changchun, Jili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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