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修订1.0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bat365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吉林省财政共同承担,用于资助bat365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晓敏 夏维波
组员:肖楠 田静 魏国强 于海军 厉瑾蒙 王瑾
霍禄 许启煜 张笑萌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三档:一档40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600元/年(资助金额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变化而调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不分档,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at365正式注册学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及本学年评审之前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的资助人数以上级部门划拨的名额指标为准。
第七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省教育厅下拨bat365国家助学金名额,以各学院在籍学生数为底数,参考困难学生比例,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二)信息公开。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相应的评定细则,同时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在学院公告栏公布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bat365平台官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及本学院评定细则、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校院两级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学院初审。
(四)学院初审。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本学院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汇同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五)学校审查。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上报的初选结果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复核,经审查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及结果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上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批。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在助学金名额和申请人数没有差额的情况下,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在助学金名额和申请人数有差额的情况下,评选小组优先考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人。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足额按月发放。
第十条 各学院应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 如发现在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国家助学金资格,并收回助学金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国家助学金:
(一)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处分影响期内停发助学金,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二)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三)已办理退学手续的,自审批通过次月起停发助学金;
(四)已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自审批通过次月起暂停发放助学金,待其复学后再行发放。
第十三条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